1981 年 5 月原轻工业部正式下达了在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筹建国家级缝纫机质量检测中心站的任务(见轻工业部〔81〕轻生字 5 号文件),并颁发了《中国缝纫机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站》的印章。同年9月,又被上海市标准计量局命名为“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1988 年 8 月根据国家技监局监发(88)025 号文件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保证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中独立、公正的地位,经上海市轻工业局沪轻企[1995]011 号文(现改为上海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批准,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自1995年4月21日起转为局直属事业单位,隶属市轻工业局领导。 为明确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本实验室自 1999 年 7 月 23 日起,经沪轻工控股[1999]010 号《关于同意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靠上海市 轻工技术监督所的批复》的批准文件,转为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的一个 部门,具有相对独立建制,实验室领导人有正式任命文件(见沪轻技人 [1999]17 号文),有法定检测的权力和义务。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改为“国家缝纫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为使实验室的运作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实验室的公正性地位, 本实验室于 2004 年 12 月 20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 上海方正缝制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检验机构,对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2022 年 7 月 1 日起改制为上海方正缝制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本实验室依法取得 CMA 资质认定和 CNAS 认可,具有专用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能独立对外通信联络、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检测业务活动,财务有独立帐号,经济上独立核算,能确保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