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创新券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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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创新券政策要点
 
  发放对象 支持范围 支持额度 类别
杭州市 (一)企业券:我市注册的企业及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二)平台券: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一)企业券: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等; (二)平台券:支持平台的建设和开展科技服务 (一)企业券:由区、县(市)科技局向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发放并兑现,市科委不单独发放和兑现企业券;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客(或创客团队)每年度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二)平台券:平台券补助总额度为平台建设期内用于设备的平台自筹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上城区 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质押)、“双创”活动补贴、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 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 30%“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 企业兑付
上城区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江干区范围内的企业及入驻我区市级以上(含)众创空间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等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知识产权贯标)等 企业和创客申请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30%;同一企业同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客(创客团队)同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专利质押按照实际贷款额1%资助(含省市资金),一项专利质押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专利保险按照投保专利保费的30%资助,专利保险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专利维权按照代理费3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企业兑付
拱墅区 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及入驻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发明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等 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客(创业团队)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区财政(包括省、市补助)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的30%补助 载体兑付
拱墅区 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对通过创新券使用审核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 企业兑付
西湖区 在西湖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西湖区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等 每家企业当年使用创新券累计兑现额不超过20万元,创客(或创客团队)当年累计兑现额不超过10万元;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包括省、市、区三级资助) 企业兑付
滨江区 创新券分为企业券和瞪羚企业资助券两类。企业券的发放对象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瞪羚企业资助券发放对象为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批准认定的瞪羚企业。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 1、当年技术合同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可以在云平台申请创新券补助(企业券)。给予认定登记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券:企业兑付
萧山区 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萧山区内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客(创业团队)一个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按发生费用的50%补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按发生费用的15%补助 企业兑付
余杭区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创新需求即可在我区申请并使用创新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等 单个企业每年申请不得超过20万元;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兑现。 企业兑付
桐庐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文献检索查新、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50%;年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付
淳安县 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的企业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每个单位全年创新券费用低于8000元部分全额补助, 超过8000元部分补助5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补助 总额不超过7万元 企业兑付
建德市 在建德市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企业和创业者全年费用低于5000元的,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30%(以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为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领和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创业者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付
富阳区 富阳市企业和创客(创业团队)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等 每家企业或每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补助,超过1万元部分补助50%,累计不超过5万元,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兑付
临安区 临安市企业、创业者 测试检测、研发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单个企业年度累计申领创新券总额不超过10万元,低于1万元的部分全额抵扣,超过1万元部分兑现50% 企业兑付
宁波市 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业者(创客或创业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 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创业者年度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企业和创业者,其次年的申领额度分别不得超过5万元、2.5万元;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30%,创业者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50% 载体兑现劵与企业兑现劵
海曙区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经宁波市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及设立区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 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合作、工 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鉴 定、科技咨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各类科技服务等 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一)检验检测类:使用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抵70%,累计使用超过5万元后,超出部分按50%抵扣。 (二)检索查新类:使用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抵扣70%,累计使用超过5万元后,超出部分按50%抵扣。 (三)综合服务类:包括技术合作、工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鉴定、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使用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抵扣50%,累计使用超过5万元后,超出部分按30%抵扣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江东区
江北区 1.在江北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入驻区级孵化器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新 工场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 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 1、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    2、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类,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3、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申领额度用完后,从次年起不得再申领科技创新券 企业兑付
北仑区 入驻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业团队),以及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区政府为支持对象购买社会科技服务 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镇海区 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的企业以及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原则上不得超出企业注册时间5年 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企业每年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区科技局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抵扣30%的服务总费用,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兑付
鄞州区 入驻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认定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团队以及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检测认证、科技评估、工业设计、专利检索、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鉴定等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每年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按实际服务总费用的50%抵扣,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象山县 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包括在我县注册未满五年的初创企业、建有县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以及入驻经县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和工业设计基地的在孵企业、创业者(创客或创业团队)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检验检测、产品设计、知识产权分析评估、专利质押等 同一年度内,对于一家企业和一位创业者 (包括创客或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一般不超过 10万元。 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30%,创业者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50% 企业兑付
宁海县 入驻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 (或创客团队),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 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及设立县级以上研发机构 的科技型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检索查新等 在同一年度内,对于一家企业和一位创业者(包括创客或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创新券一般不超过10万元。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30%,创业者抵用金额不得超过自付款金额的50% 企业兑付
余姚市 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企业和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检验检测、技术开发 (一)检验检测: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二)技术开发: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的可申领创新券。项目结题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抵用技术合作费2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发明专利的,可抵用技术合作费3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申领的科技创新券总额最高为5万元。创客(或创客团队)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第九条 企业 企业兑付
慈溪市 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或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中的创客 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查新 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创客三年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载体兑付/企业兑付
奉化区 入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业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开发 支持额度: 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申领不超过3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申领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一位创客(创业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 兑现额度: 企业和创客(创业团队)抵用金额均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和50%,其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合作攻关的企业,抵用金额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实际支付的20%。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宁波高新区 入驻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客(创客团队)和小微企业, 检验检测、检索查新、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每个创客(创客团队)每次领取的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4万元,全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温州市 正在修订政策,市本级不发放创新券
鹿城区 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 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3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全年低于5000可全额抵扣,超过5000可抵扣50%,全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付
龙湾区 工商注册地在龙湾区(高新区)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科技统计、发明专利代理申请等科技服务活动 一家企业单个合同标的总额为5000元以下的,全额抵扣;单个合同标的总额为5000元以上的,5000元以下全额抵扣,超出部分按照50%抵扣。每家企业一年使用创新券的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兑付
瓯海区 在我区注册并在各类创新载体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及在瓯高校创业师生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让、科技统计咨询 1、对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纠纷服务等,每个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在限定额度(2000元)以内的,采取实报实销; 2、对科技统计咨询服务每个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在限定额度(5000元)以内的,采取实报实销; 3、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数据服务每个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在限定额度(5000元)以内的,采取实报实销;其它类别按合同金额的50%抵用; 2、同一年度内,高新 载体兑付
洞头县 本县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团队 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 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抵用;一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现劵
永嘉县 在我县注册、纳税并在各类创新载体购买科技服务的所有企业和创业者,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或创业者申领额度最高为5万元。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清零。使用创新券在1万元以下的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抵用50%。企业向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购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专项审计服务,纳入支持范围,最高抵用2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平阳县 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检验检测、科技评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 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为5万元。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0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0000元部分,其中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50%给予抵用,其中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30%给予抵用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苍南县 在本县注册且有创新需求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创业者。 委托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租赁、技术培训和文献查新,以及科技部门认可的其他购买服务 一个事项只允许使用一张创新券,每张创新券面值固定。一家单位同一年度内申请创新券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的面值根据购买服务所需费用而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发放面值:服务费用≤5000元时,创新券的面值=服务费用,服务费用>5000元时,创新券的面值=(服务费用-5000)/2+5000,最高不超过2万元 企业兑付
文成县 文成县企业、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等 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0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抵用50%,单项服务补助不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以下情况创新券应用不占当年5万元的使用额,并全额抵用: (一)我县企业和创业者入驻我县辖区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期间,使用创新券购买该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提供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二)我县辖区内的省级科技中小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知识产权服务 载体兑付
泰顺县 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 企业和创业团队单项服务费用在0.5万元以内的(含0.5万元),按80%抵用,服务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用;企业和创业团队一年内服务费用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项服务费用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符合《泰顺县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办法》中各类奖补不受此条限制,全额发放,不限额度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瑞安市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各类创新载体购买科技 服务的所有企业(创业者) (一)委托服务券:科技评估、测试分析、技术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 (二)创新创业券: 创新创业券包括创新创业大赛开办和奖励资金、创新创业孵化器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本地载体(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补助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金、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等 每家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企业(创业者)申领额度最高为10万元。 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评估、测试分析、技术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全年累计金额2万元以下(含)的全额抵用,2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抵用50%;使用创新券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培训等其他研发活动的,按服务费用的50%抵用。将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每申请一项发明专利抵用2000元 企业兑付
乐清市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创业者 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 (一)成果转化创新券: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一年使用成果转化创新券额度最高为4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5%金额予以补助。 (二)委托服务创新券:每家企业或创业者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10万元。企业或创业者在同年度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按50%抵扣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温州经济开发区 工商注册和财税隶属关系均在开发区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低于5000元的服务全额抵扣,超过5000元的部分抵用50%,单项服务不高于2万元;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劵
嘉兴市 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及创业者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科技查新、专利代理 抵用服务费的50%,单项服务不超过3万元;年度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券
南湖区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 科技创新券主要分为委托服务券、成果转化券、专利服务券、主体培育券。 (一)委托服务券(A券、B券)。A券用于委托检验检测、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科技评估、技术培训等。B券用于委托审计服务机构开展的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审计、验收专项审计等。 (二)成果转化券(C券)。用于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 (三)专利服务券(D券、E券、F券)。D券用于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E券用于专利保险补贴。F券用于专利维权补贴。 (四)主体培育券(G券)。G券用于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 (一)委托服务券(A券、B券) A券每个企业每季度申领不超过2次,每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根据实际情况申领,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 B券使用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审计费额度为1000元;使用科技项目验收专项审计费额度为2000元,定额兑现。 (二)成果转化券(C券) 企业按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和购买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议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10%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成果转化券兑现一次,每年最高兑现数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提出申请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择优 企业兑付
秀洲区 (一)秀洲区注册的企业及创业者,优先考虑各类科技型企业,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 (二)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企业和创业者与开展科技合作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技创新券分三类:技术服务券、专利服务券、主体培育券。 1.技术服务券:用于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或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技术服务或创新服务资源。 2.专利服务券:用于企业或创业者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专利保险补贴。 3.主体培育券:用于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技术服务券:以实际使用创新券总额的50%兑现,每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兑现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业者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兑现额不超过5万元。 (二)专利服务券: (1)申请发明专利创新券,必须是企业或创业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每项可申请抵免2000元,当年有效。 (2)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创新券,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相关政策执行,企业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后三个月内提交贴息申请并申领科技创新券。 (3)专利保险补贴创新券:按专利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后三个月内申领创新券(申领和兑现手 企业兑付
嘉善县 在嘉善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产学研基地)、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人才技术培训、科技项目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奖励等 (一)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券-企业券):按协议金额的50%申领企业券,同一年度使用成果转化券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项目合同截止日后6个月内申领创新券,过期作废。。 (二)共建创新载体(创新载体建设类-企业券)::按协议总价的30%申领企业券,企业同一年度共建创新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载体只能享受一次)。企业在共建协议付完全部款项后6个月内申领创新券,过期作废。 (三)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类-载体券):同一年度使用技术服务券不超过12万元,每个单项不超过3万元。企业 企业/载体兑付
海盐县 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主体。 主要包含技术服务券、资源共享券、成果转化券、专利代理券和中介服务券。 (一)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主体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委托审计服务机构开展的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审计、验收专项审计等。 (二)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主体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 (三)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主体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 技术服务券、资源共享劵、中介服务券每笔额度不超2万元,由科技创新券直接抵用50%,年度内不超10万元。 成果转化劵按照实际支付凭证金额20%申请,每个项目限额100万元。 专利代理劵按照《海盐县专利资助实施细则》操作。 企业兑付
海宁市 凡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1、就特定技术项目开展的科学发展规划、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科技查新服务;2、为解决特定技术难题而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3、发明专利代理服务 (一)新产品、新技术相关的检测、科技查新,由科技创新券抵用50%;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由科技创新券按《海宁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说明规定的标准进行抵用;其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由科技创新券抵用15%。 (二) 同一企业一年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付
平湖市 具有创新需求的,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泛孵化器的创业者 分为服务类项目和投入类项目。 (一)服务类创新券。主要用于委托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租赁、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科技评估、技术培训、专利分析评估、专利价值评估、发明专利代理、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科技项目验收审计、新产品鉴定、高企申报服务等。 (二)投入类创新券。主要用于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开展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 企业单个项目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业者根据实际情况申领,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投入类创新券,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兑付
桐乡市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并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创新研发需求等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一)技术服务券用于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测试分析、技术查新、技术咨询等活动; (二)成果转化券用于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三)主体培育券仅适用于桐乡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企业或团队(不包括人才项目)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和支付租金的补助 (一)技术服务券、成果转化券一般企业年度合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科技型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企培育库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单次申领不超过3万元; (二)主体培育券企业或团队最高额度5万元(属于重大研发项目用设备的最高为10万元)。 单个企业三类合计全年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全市年发放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企业持券与服务机构开展具体合作后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创新券直接抵用50%;孵化企业和团队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和支付房租,由创新券补助不超过50%,同一企业一年内抵用不得超过其最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湖州市 正在修订政策,市本级不发放创新券
吴兴区 1.知识产权管理券: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吴兴区科创园和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内中小微企业 2.专利券:本区科技型企业 3.知识产权评估券:本区科技型企业 4.委托服务券: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权价值评估、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 年度知识产权管理券不超过3000元、发明专利券2000元、实用新型券600元、外观专利券400元;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70%兑现,年度不超过4万元; 委托服务按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项服务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载体兑现
南浔区 在本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及创业者。 检验检测、检索查新、研发设计、技术服务、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服务 抵用50%的服务费,单项服务不超过5万元;全年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与企业兑现
德清县 德清县工商注册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企业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查新、检验和检测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用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的50%,最高抵扣5万元,逾期作废 政策中未作说明
长兴县 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测试分析、技术查新、工业设计、合作开发、标准制定、人才引进、专利服务、项目验收、检验检测设备校准、研发设备(软件)购置、非强制性工业产品认证等 (一)按比例发放部分,适用于测试分析、技术查新、工业设计、合作开发、标准制定、人才引进、专利服务、项目验收、检验检测设备校准、研发设备(软件)购置、非强制性工业产品认证等科技活动产生的费用,凭创新券可以兑现80%。其中兑现经费未满创新券总额的,则按实际数额兑现。(二)创新券补助部分,仅适用于测试分析、技术查新产生的费用,凭创新券可以兑现80%。其中兑现经费未满创新券总额的,按实际数额兑现。 企业兑付
安吉县 我县企业和创业者 (一)成果转化券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 (二)委托服务券 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文献查询、技术查新,以及其他向省级创新载体购买的服务等 (一)成果转化券 按照实际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技术开发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委托服务券 按照应支付给省级创新载体的费用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付
绍兴市 我市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用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类服务的最高可抵用20%,其他最高可抵用50%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越城区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且在支持前两年内,未获得区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法人企业 检测服务、科技查新 抵用50%的服务费,单项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3万元 载体兑现
柯桥区 在柯桥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为1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为20万元;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创新券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企业与创新载体之间服务价格的50% 载体兑付
新昌县 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的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支持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时,用于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明专利申请、科技投入、主体培育以及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同一年度内,创新券可分批、多次申领,一次申领不得超过3万元,必须用完已领取的,才能继续申领。企业年度申领总额为10万元,创客(或创客团队)年度申领总额为5万元。为确保创新券使用率,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也将同步下调至30% 载体兑付
诸暨市 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 1、技术服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使用或租赁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安装调试等服务; 2、工业设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诸暨市工业设计基地和DRC诸暨2025创意产业园等市内工业设计平台的入驻单位开展的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的概念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包装设计、VIS设计等相关服务(不包括商标设计); 3、高企审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服务 同一企业一年内申领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有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企业,一年内在该创新载体内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技术服务券:可用创新券直接抵用50%费用,其中检验检测服务仅限于产品及技术的检测,对同一产品及技术的检测一年内最多不超过5批次,创新券抵用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工业设计券:申请工业设计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三)高企审计券:申请高企审计券抵用合同金额的50% 1、“技术服务券”为“载体券”; 2、“工业设计券”和“高企审计券”为“企业券”
上虞区 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企业 检测服务、科技查新 抵用50%的服务费;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
嵊州市 在本市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创新需求的企业 科技合作、委托(合作)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在申报周期内,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上年度被评为“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的企业申请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申请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服务费的50%(企业技术服务费以相应发票金额为准) 企业兑付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市本级注册并纳税,且在支持前两年内,未获得各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法人企业 检测服务、科技查新 抵用50%服务费;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市本级注册并纳税,且在支持前两年内,未获得各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法人企业 检测服务、科技查新 抵用50%服务费;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券
金华市 在市本级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服务 1万元及以下的服务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抵用;一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
婺城区 在市本级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服务 1万元及以下的服务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抵用;一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
金东区 在市本级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服务 1万元及以下的服务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抵用;一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
武义县 在本县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全年服务1万元及以下的全额抵扣;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抵扣;年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现
浦江县 在本县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服务、工业设计 低于5000元的服务抵用70%,超过5000元的部份抵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每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
磐安县 在本县注册并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文献查新、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按不高于服务合同的30%抵用。购买企业体检服务:按不高于服务合同的40%抵用。年度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兑现
兰溪市 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财务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分析(每个研发项目限一次)、技术培训等 同一企事业单位可按需申领,每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累计服务费用1万元及以下的全额抵扣,开展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科技合作活动且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抵扣;其他活动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 载体兑付
义乌市 我市注册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户 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专利)查新、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产品标准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等 使用额度按合同金额的50%抵扣;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使用创新券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企业奖励券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东阳市 我市注册的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一)成果转化券 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技术转让,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 (二)委托服务券 委托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文献查询、技术查新,以及其他向创新载体购买的服务等; (三)专利服务券 主要用于本市内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辅导(以下简称企业贯标认证辅导)培训;投保专利保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专利权价值评估(以下简称专利权质押评估)等。 (一)成果转化券 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委托服务券 按照给创新载体的支付凭证、发票以及合同金额,按照当年企业实际支付的检测及查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专利服务券 具体抵免费用额度为:专利权质押评估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贯标认证辅导培训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保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一)委托服务券: 线上兑付; (二)专利服务券 载体兑付; (三)成果转化券: 企业兑付。
永康市 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 、创业者 和创业团队 检检验测、 科技查新、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 (指定载体 )、3D 打印(指定载体)等 企业用户年度申领总额最高10万元 ,创业者用户年度申领总额6万元。单个项目的使用额度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的 50% (即≤50%),最大使用额为 2万元 载体兑付
金华开发区 在市本级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服务 1万元及以下的服务费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抵用;一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劵
衢州市 市级有技术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 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授权专利补助、研发投入补助 企业和创业者一年内申请使用技术转让、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检索查新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创新券金额单个技术服务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需签订正式合同并上传)。 1.检验检测、检索查新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5000元以下的可全额抵扣,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不超过30%抵扣; 2.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技术咨询等验收后按20%抵扣。 企业兑付
柯城区 在本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一)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 (二)工业设计; (三)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及科技成果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企业专利权用于质押融资的评估、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贯标体系认证服务; (五)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技术检索、科技查新、分析评价等; (六)检验检测; (七)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 (八)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 (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验收和技术成果鉴定中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涉及到的 (一)给予一般企业每家1万元额度科技创新券; (二)给予柯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上企业每家3万元额度科技创新券; (三)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5万元额度科技创新券。 单个项目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企业兑付
衢江区 本区注册并在本区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购买成果及专利、软件著作权、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使用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 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一般企业年度不超过1万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以上企业年度不超过3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年度5-7万元 企业兑现
常山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机构和创业者 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专利相关服务、专利授权补助 每个单位全年科技服务费小于1万元的部分(含1万元) 可全额抵用,1万元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可抵用50%,大于3万元部分抵用25%,,合计一个单位一年 科技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付
开化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掌握核心专业新技术的科研创业团队 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 不高于服务合同金额的25%; 年度不超过10万元 载体兑现
龙游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开发 不超过技术服务合同的30%,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兑现
江山市 注册地在江山的有科技需求的企业 (一)购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 (二)产学研合作; (三)购买技术及科技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 (五)工业设计; (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委托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七)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 (八)科技文献检索查新; (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验收和技术成果鉴定中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涉及到的专项审计费和中介服务费; (十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发放额度:(一)一般企业为2万元/年;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5万元/年; (三)高新技术企业为10万元/年; (四)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3%、5%、7%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再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创新券额度。 兑现额度:对于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中的第(一)到第(七)项,凭创新券按不含税金额的50%兑现;第(八)到(十一)项,凭创新券按不含税金额的15%兑现 企业兑付
舟山市 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 初创期企业最高抵用50%费用,成长期企业最高抵用30%;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载体兑现劵
定海区 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原则上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创新券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0%;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企业兑付
普陀区 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技术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查新等)和技术服务(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 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原则上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创新券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0%;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岱山县 在岱山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等 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原则上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创新券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0%;特别重大项目的申请金额和使用比例可一事一议 企业兑付
嵊泗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 抵用50%的服务费;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与企业兑现
台州市 市本级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市级(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高新区和集聚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专利权评估等 (一)企业购买服务在6000元以下的全额用创新券抵扣;购买服务在6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用创新券抵扣;每家企业一年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为5万元。 (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创新券额度 企业兑付
椒江区 在本区注册的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及创业者。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一年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企业、创业者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全额兑付;1万元以上的,按50%兑付 企业兑付
黄岩区 在我区注册,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 测试分析、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产品设计、技术查新、技术成果购买等 每家企业全年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全年低于2万元的服务费用可全额抵扣,超过2万元部分按50%抵扣。黄岩智能模具小镇内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年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全年低于5万元的服务费用可全额抵扣,超过5万元部分按50%抵扣。 企业兑付
路桥区 在本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 企业购买服务在10000元以下的全额用创新券抵扣;购买服务在1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用创新券抵扣;每家企业使用周期内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为3万元。在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平台内入驻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创新券最高额度放宽到5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玉环市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规模在4亿元以下的中小型工业科技企业和上年度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农业科技企业 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检索查新 全年低于5000元的服务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的部份抵用50%;年度不高于2万元 载体兑现劵
三门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下的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 5000元以下的服务全额抵扣,5000元以上的,超出的部分按50%抵扣;年度不高于3万元 载体兑现劵
天台县 在我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转让、产品设计 全年累计低于6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6000元部份抵用50%,单个企业载体券最高支持额 度为5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仙居县 综合服务券、审计服务券、科技金融券: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券:县域内企业或个人 综合服务券: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审计服务券:企业的研发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发明专利券:县内企业或个人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科技金融券: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综合服务券:6000元(含)以下的服务全额抵扣,6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年度不超过5万元。审计服务券:年度抵用额不超过1万元。发明专利券:年度抵用额度不封顶。科技金融券:抵用贷款利息的15%,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与企业兑现
温岭市 省级科技型企业、台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企业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 (一)载体兑现券:仅限于省级科技型企业、台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上限5000元。 (二) 企业兑现券: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企业每家上限20万元,其他企业和创业者每家上限2万元 企业兑付
临海市 本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 5000元以下的服务全额抵扣,5000元以上的,超出的部分按50%抵扣;年度不超过2万元 载体兑现
丽水市 在市本级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创新需求的企业或入驻市本级各类孵化机构的个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专利相关服务、技术查新、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申领额度:(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二)其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个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需委托其入驻的孵化机构代理,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2万元。 支持比例:企业和创业者可抵用实际费用的50%。其中,用于抵用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知识产权综合托管(按年计算)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服务的,每次分别不高于0 载体兑付
莲都区 在莲都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可以申领莲都区科技创新券。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专利相关服务、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委托文献检索查新 申领额度:(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9万元; (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7万元;(三)其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 支持比例:(一)用于抵用检索查新、检验检测的,抵用比例为10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3万元; (二)用于抵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费用支出的,抵用比例为70%; (三)用于抵用产学研合作、工业设计费用支出的,抵用比例为50% 载体兑付
青田县 在本县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本县注册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本县范围内的种养殖大户、普通创新创业者。 检验检测、技术查新、技术培训、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利服务、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及种养殖大户开展科学种养殖活动产生的费用、企业首次设立研发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奖补类 年度申领总额企业不超过8万元、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万元,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普通创新创业者不超过3万元(对于不同的支持类别,给予实际支出的40%-50%进行补助) 企业兑付
缙云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 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专利检索、引进新技术新成果论证 抵用50%的服务费;创业者每次申领不超过1万元,年度不超过2万元;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不超过3万元;高企、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以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年度不超过5万元 载体兑现
遂昌县 在县本级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遂昌户籍的创业者 (一)委托服务券。I类券用于委托检验检测、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科技评估等。II类券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审计服务机构开展的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审计、验收专项审计等。 (二)成果转化券。用于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 (三)专利服务券。用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专利保险等补贴。 (一)委托服务券: I类券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业者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其中用于抵用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文献查询、检索查新支出的,抵用比例为10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3万元;用于产品设计、科技评估的抵用比例不超过6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7万元。II类券每个科技项目申请额度限额为5000元,按实际使用额度进行兑现。 (二)成果转化券: 企业按所付费用的30%以内申请,单个项目兑现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专利服务券:按实 企业兑付
松阳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 企业向相关创新载体、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支出。 规下企业年度不超过2万元;规上企业年度不超过4万元;规上高企、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年度不超过5万元。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实际抵用额度的3倍 载体兑现
云和县 在我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 (一)委托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工业设计。委托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等设计; (三)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 (四)专利相关服务。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知识产权综合托管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服务; (五)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六)委托文献检索查新 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创业者或团队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其中,低于5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份抵用50%;单项服务补助不超过2万元; 抵用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知识产权托管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服务的,比例为70%,每次分别不高于0.5万元、1万元、1万元和2万元。 载体兑付
庆元县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 检验检测、检索查新的,全额抵用,年度不超过2万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费用,抵用不超过50%,年度不超过3万元 载体兑现
景宁县 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业者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专利相关服务、技术查新、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同一规模以下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内创新券发放额度为2万元,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一年内发放创新券不超过10万元。全年不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份抵用比例为50% 企业兑付
龙泉市 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入驻本市各类孵化机构的创业者 (一)科技评估、技术查新、产品设计、技术培训; (二)测试分析; (三)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开展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业者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 其中: (一)用于抵用科技评估、技术查新、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服务的,抵用比例为50%; (二)用于抵用测试分析服务的,抵用比例为80%; (三)用于抵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费用的,抵用比例为50%; (四)用于抵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费用支出的,抵用比例为50%,同一企业每年兑付金额不高于5万元。 企业兑付/载体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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