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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创新券管理办法
     开化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创新服务券 ( 以下简称“创新券”) 是政府向企业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 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开化县域范围内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合作、委托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开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技术咨询。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技术检索、分析评价、技术查新等。 (三)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 (四)保险相关服务。购买保险机构开发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相应保费支出。 (五)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县级及以上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 三、奖补标准 每个科技创新券使用单位全年科技服务费用支出小于1万元(含)的部分可全额抵用,1万元以上部分可抵用30%(每家每年科技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时,单个企业或创业者补助经费同比例下降。科技创新券申请使用额度超过3万元的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并上传相关材料至系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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