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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创新券管理办法 |
发挥创新券引导作用,支持创新券通用通兑,对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评估、查新、检验检测、鉴定等服务,给予实际服务总费用50%的创新券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单笔创新券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的技术开发类合同,给予协议总价40%的创新券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限额50万元。----《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嘉港区〔2024〕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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