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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安县创新券管理办法 |
|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态制造业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25〕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淳安县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飞地)。二、支持范围1.创新券使用范围为省级服务载体(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级服务载体载体及淳安县地方服务载体,具体可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查询。2.企业向非关联的上述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形式科技服务时,与创新载体签订技术合同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3.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商业检查等其他商业活动、国内外发明专利代理和软件著作权注册知识产权服务、与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 的技术服务、研究内容与企业经营内容无关或成果无法直接应用于本企业生产实践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三、补助标准创新券实施阶梯补助,单个企业全年使用创新券低于8000元(含)予以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部分补助50%(以技术合同金额和实际支付凭证为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享受补助总额最高均不超过7万元。四、申报要求1.创新券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2.企业首次线上申请创新券,需要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并递交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注册审核的企业,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线上资料审核。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创新券服务系统”,同时将纸质版线下提交至属地。材料包含:1.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2.技术合同:8000元以上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需涉及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金额、服务时间、预计成果情况等关键内容;3.服务结果凭证: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技术开发的相关成果材料、产 品设计的图纸照片、实验过程佐证材料、阶段性总结等,均需技术服务方盖骑缝章;4.付款凭据及发票等:2025年度创新券兑现企业开票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补助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属地。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承诺书、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成果证明材料、费用支付凭证、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材料。2.属地初审。属地切实履行职责,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3月6日前将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创服务中心。3.部门会审。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补助项目。4.资金拨付。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属地平台、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项目文件,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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