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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创新券管理办法 |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创新券是政府向我区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支持企业、创业者向已在“浙江科技大脑”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以下活动可纳入我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租用大型科研仪器; 2、委托或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通过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获得新工艺、新技术; 4、和技术创新有直接关联的科技评估分析活动、科技查新等; 5、在工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 6、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提高种(养)殖效益而开展的土壤成分、水质、空气等方面分析检测活动; 7、其他基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目的而获得的服务。 以下情形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 2、已列入区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4、其他与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服务。 二、申领和兑现 1、每个自然年度为创新券申领和使用有效周期。申领周期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同一企业、创业者年度累计申领总额最高15万元。 2、首次申领创新券,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浙江科技大脑”进行注册,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实名认证信息,扫描上传相应有效证明,经科技局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创新券的申领和使用权限。 3、成功申领创新券额度(每次申领的额度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后系统自动回收未用完的额度)后,及时填写相关申请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需要原件扫描上传的证明材料如下: (1)技术合同(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合同须针对服务实施目的、服务内容、项目创新性特点等关键内容有如实、清晰的表述; (2)创新券服务机构开据的发票、企业付款凭据和记账凭证; (3)服务结果证明(检测报告、结题报告、查新报告等)。并须对应合同约定,就完成进度(含费用支付)、绩效等情况如实报告(可在科技局公众号“创新临安”下载报告模板,供参考)。 4、申请创新券兑现时,须已完成该次科技服务,并已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线上提交兑付申请后,同时线下提交《临安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可在科技局公众号“创新临安”下载)。 其中总价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服务可凭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企业付款凭据,按简易流程提出申请。 全年低于1万元的部分可全额兑现,超过1万元部份兑现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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