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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创新券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由区科技局向本辖区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以下活动可纳入我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委托或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2、通过技术成果购买方式获得新工艺、新技术; 3、和技术创新有直接关联的科技评估分析活动、科技查新等; 4、在工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所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 5、科研设备仪器校准; 6、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提高种(养)殖效益而开展的土壤成分、水质、空气等方面分析检测活动; 7、为推广应用新技术、农业新品种等开展的技术培训活动; 8、其他基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目的而获得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其他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支持的不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申领和兑现 1、首次申领创新券,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浙江科技大脑”(stbrain.kjt.zj.gov.cn)进行注册,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实名认证信息,扫描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创新券的申领和使用权限。 2、每个自然年度为创新券申领和使用有效周期。申领周期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同一企业、创业者年度累计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或创业者申请创新券兑现时,须已完成该次科技服务,并已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需要将技术合同(经服务方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付款凭据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其中总价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服务可凭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企业付款凭据提出申请。 全年低于1万元的部分可全额兑现,超过1万元部份兑现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兑现创新券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临安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可在科技局公众号下载); (2)技术合同(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合同标的须针对服务实施目的、服务内容、项目创新性特点等个性化内容有如实、清晰的表述; (3)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开据的发票、企业付款凭据和记账凭证; (4)服务结果证明(检测报告、结题报告、查新报告等)。并须对应合同约定,就完成进度(含费用支付)、绩效等情况如实报告(可在科技局公众号下载报告模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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