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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文件 余科〔2023〕40号 余姚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 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 70 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余政发〔2023〕14 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23〕 4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 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支持企业用于向创新载体购买技 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一种政策手段。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 和商事主体资格的各类企业,“浙江科技大脑”注册登记的各类科 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 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企业等省内外创新载体。 第四条 创新载体主要接收对象是经“浙江科技大脑”注册登 记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 究院、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企业等省内外创新 载体。地方创新载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资质的检测机- 3 - 构及科技服务单位等。地方创新载体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 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 关注册信息,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是支持企业、创业团队开展科技合作、 强化检验检测、加强科技保险等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合作包括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技术查新、 科技评估、算力购买等。每年每家企业兑付科技创新券最高额度 50 万元,创业团队兑付科技创新券最高额度 10 万元。 科技创新券支持不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 定检测; (2)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3)已获得市本级财政支持的项目。 第三章 使用兑付 第六条 科技创新券采用常年受理、分批审核、集中兑付的 方式,一般每季度审核一次,每年至少兑付一次。企业单次申领 最高额度 50 万元。 第七条 科技创新券主要分为技术创新券(包括科技合作与 检验检测)、科技保险券。 (一)技术创新券 申请技术创新券的企业在创新活动完成,并在经费支付后, 可在合同截止日所在年度,按实付金额(不含税金)的 30%比例给 予支持。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兑付总额最高 50 万元,同一项目- 4 - 只能兑付一次。 技术开发项目如提前结束,需提供提前结束合同;如未按期 完成要求延期的,需提供延期合同。 (二)科技保险补助券 用于企业(创业团队)在项目研发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属科 技保险产品,按实际保费(不含税金)的 8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 与创业团队年度保费补助最高 8 万元。 第八条 兑付方式 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提交兑付申请,申请时: 1、技术创新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兑现申请表; (2)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总结、查新报 告、检测报告等)。 2、科技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 (2)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九条 兑付程序 企业(创业团队)和载体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在线提交兑付申 请,初审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 政局进行分批审核、集中兑付。- 5 -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券政策制订、经费预算、 发放兑付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券专 项资金预算审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创新载体, 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 数据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科技创新券,严格执行相 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合法使用科技创新券,并自觉接 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项目、追回 资助资金,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 受理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构成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按规 定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科技创新券的; (2)在创新券申领、兑付或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故意隐瞒载体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 关系的; (4)采用虚构创新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 新券资金的。 (5)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执行时间与《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 号)文件一 致,原《余姚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余科[2021]8 号)废止。 抄送: 市委办、市府办,宁波市科技局 2021年01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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