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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创新券管理办法
    仙居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管理办法。 2.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3.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4.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成立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创新券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审核、兑付等工作。创新券兑付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报请县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6.县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发放起止时间、发放总量等。县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经费安排,所需资金在县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对象与范围 7.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8.创新券的接收对象包括: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浙江省科技大脑公布为准)、市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市科技局认定为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新载体向社会提供服务。 9.创新券支持范围为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测试分析等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四、申请、使用与兑付 10.企业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在线申请、查询、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 11.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可多次申领创新券。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创新券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兑现。 12.创新券使用在6000元(以下)的全额抵扣,使用在6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最高额度为5万元。 13.创新载体按照要求开展服务后,应在一个月内(以凭证落款时间为准)在线提供服务结果凭证等相关材料,并对该次服务进行记录。创新券兑付受理期间,由创新载体将兑付申请材料递交至县科技局,作为创新券兑付结算的依据。 14.创新券汇总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创新券兑付申请经审核通过,报县创新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依照县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管理与监督 15.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网络技术支持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1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创新券申请、使用与兑付流程 1、在线注册,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2、在线预约服务,服务机构接受预约; 3、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 4、使用创新券,在线支付创新券; 5、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对服务进行评价。 6、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创新券兑付申请材料 1、《仙居县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合同复印件; 3、支付资金发票复印件; 4、服务结果凭证; 5、其他证明材料。 仙居县科技局 仙居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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