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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研院校、省级创新载体及其他创新服务载体(以下简称服务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有价证券”。创新券年度发放总规模为1000万元。 2. 创新券通过浙江科技大脑系统以电子券方式实行网上操作。创新券当年有效(即每年12月31日截止使用),逾期不可使用。 3.创新券使用企业或创业者应与服务载体无任何隶属关系,无产权纽带、投资经营等关联关系。收受创新券的服务载体不得申领和使用创新券。 4.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不得使用创新券。 5. 我市的创新券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企业券。 (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1. 科技型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华市级以上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金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2)列入“千帆计划”培育的达标企业; (3)入驻我市海外创新中心、域外“科创飞地”的企业。 2. 创业者及创业团队(以下统称创业者) 近2年获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地市级大赛二等奖以上、县市级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创业者,并已正式入驻本市域内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众创空间、青创工场等创新创业平台。 (三)使用范围 创新券可用于委托各种创新服务载体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检验检测、产品设计、工业设计、3D打印等技术性创新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收受创新券的服务载体: (1)纳入省科技大脑创新地图的科研院校,省级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平台; (2)经市科技局确认的省内外地方服务载体; (3)入驻省五金产业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 收受创新券的工业设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00万元,当年收取创新券的最高额不超过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的25%,相关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为准; (4)获准入驻五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四)申领使用方法 1. 符合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由市科技局负责收集汇总初始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 符合创新券申领条件的创业者用户名单,按照批复文件、正式入驻时间和入驻协议等进行动态调整,离开创新创业平台后不再具备申领使用资格。 2. 创新券申领使用需凭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办事大厅进行实名注册,根据要求填写实名注册信息,企业用户扫描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创业者上传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自助领取创新券。 3. 创新券由企业和创业者按“先到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自行领取。每个用户每次申领额度不超过3万元,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未用额自动收回。企业用户年度使用总额最高20万元,创业者用户年度使用总额最高10万元。 4. 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可分批使用,单个项目的使用额度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的50%,且最高使用额为3万元;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设计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使用额为2万元。 5. 企业和创业者与服务载体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合同金额向服务载体支付全部费用,并将服务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服务载体完成服务后,应当将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设计图样等)和企业支付的费用发票扫描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 6. 市科技局将通过浙江科技大脑的“事中监管功能”,对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使用比例以及服务载体情况等进行抽查监督,必要时将中止载体的服务项目。 (五)资助管理 1. 创新券的资助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半年受理一次,分别安排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相应月度的15日。 跨年度服务项目须待项目完成后再申请创新券资助,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2. 企业申请创新券资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永康市创新券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0); (2)服务合同(或协议); (3)资金支付银行凭证; (4)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5)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3D打印实物照片、产品设计图样等)。 资助申请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其中材料1上传至申请表所列最后一个项目中,材料2-5上传至各自项目。 3. 上列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局初审后会同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兑现申请项目数的10%。 4. 通过审查核实的申请项目,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创新券资助资金文件。 5. 企业或创业者违规使用或编造项目套取创新券资金的,由市科技局停止其申领使用创新券资格,追回相应的创新券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取消其三年内申领使用创新券和获得科技资金支持的资格。 6. 服务载体编造虚假项目违规收取创新券,一经查实,将该服务载体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收取创新券和获得科技资金支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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