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服务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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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创新券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办公室发布创新券申请通知,推荐机构组织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申报。对于每年选定的重点支持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作为推荐机构,组织本领域的企业申请创新券。推荐机构择优选取企业和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第二条 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填写电子版《浙江省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第三条 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五)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文件。除以上文件外,同时还可提供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现金流量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材料。创业团队网上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一)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二)该创业团队获奖文件;(三)其他文件。还可提供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的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材料。第四条 推荐机构对企业和创业团队网上填写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推荐机构根据创新券额度,拟定发放创新券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单和金额,报办公室审批后实施。第五条 办公室批准后,推荐机构将创新券发放给通过审查的企业和创业团队,企业和创业团队可通过系统查询取得创新券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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