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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建德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8〕27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者高效利用省内科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和《关于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制订了《建德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建德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建德市科学技术局建德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者高效利用省内科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推广应用创新券。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二)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三)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支持范围与标准(一)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建德市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二)创新券的使用范围为省级创新载体(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杭州市级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以下简称杭州市级载体)和建德市级创新载体。建德市创新载体是以建德市企业、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运营管理规范的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工业设计、技术咨询及其他共性服务。(三)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为我市企业和创业者使用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级平台、杭州市级载体和建德市级创新载体资源,采购符合要求的无关联合作关系服务,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形式。(四)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补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五)创新券实施阶梯补助,企业和创业者全年费用低于5000元的,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30%(以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为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领和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创业者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回收。创新券首年计划额度100万元,今后视情况逐年增加。创新券采取优先领取原则,即该企业和创业者当年的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六)创新券实施分类补助1、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券):企业和创业者全年累计费用低于5000元的,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30%(以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为准)。2、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券):企业持技术服务券,全年累计费用低于5000元的,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30%(以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为准)。3、知识产权服务(专利服务券):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内容,全年累计费用低于5000元的,全额补助;超过5000元部分补助30%(以合同实际支付额为准)。三、资格认定与使用(一)创新券申请和使用流程: 1、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发布创新券发放通知,明确相关要求;2、企业和创业者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注册并递交市科技局审核。3、取得资格后,企业和创业者可向市科技局申请使用创新券。创新券使用具体流程详见科技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4、其他载体申请建德市级创新载体的,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注册并递交纸质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核。(二)建德市级载体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建德市创新载体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载体一般应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载体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3)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总人数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4)载体应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建德市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载体应提供相关材料。2、申请建德市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时应提供《建德市科技创新载体申请书》纸质材料,并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注册并递交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核。(三)创新券使用程序:1、企业和创业者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预约服务,生成服务协议;2、企业和创业者上传经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的技术合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向科技部门提出创新券使用申请,总价1000元以下(含)的无需进行合同登记,凭有效凭证和付款凭据向科技部门提出创新券使用申请;3、经科技部门审核后确定创新券金额。四、兑现与要求(一)创新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财政下拨的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二)创新券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即创新券金额部分由企业和创业者先行垫付,汇总后集中向科技部门申请兑现。(三)创新券原则上一年兑现一次,第二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放的创新券进行兑现。(四)创新券兑现程序:1、企业和创业者按要求向科技部门申请兑现创新券;2、科技部门对企业和创业者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企业和创业者兑现创新券。(五)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包括:1、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企业和创业者承诺书;3、经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编号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技术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其中总价在1000元以下(含)的检验检测无需进行合同登记;4、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发票和汇款凭证),原件审查后返还;5、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打印的创新券;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其它证明材料。五、监督与管理(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创新券的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回相关资金,并在3年内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列入科技不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六、附则本办法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执行期二年,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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